近日,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昌胜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昌胜新材”)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合计罚款20.357万元。截至2026年5月7日,处罚决定已生效三个多月,但企业仍未缴纳罚款,也未申请行政复议,后续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。
据了解,昌胜新材主营改性塑料粒生产,曾于2024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,同年12月完成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及排污登记。然而在2025年10月21日,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现场检查发现,企业实际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为片材废料,与获批环评报告表中规定的ABS塑胶粒原料不符。
根据相关法规,原料品类的实质性变更已构成项目改扩建。昌胜新材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,配套环保设施也未完成重新验收便擅自投产,构成“环评未批先建”与“环保设施未验先投”双重环境违法。
2025年10月28日,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要求,责令企业须在2026年1月25日前完成违法整改,待重新通过环保审批及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。后续复查确认,企业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。
